龙游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作者:龙游石窟旅游网  来源:龙游石窟旅游网  时间:2007-05-18

龙游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是主管全县风景旅游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风景、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县旅游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三)规划全县旅游设施建设布局,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统筹管理本系统事业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

(四)指导旅游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五)负责全县旅游事业的宏观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管理工作,参与县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设计和信息、咨询工作;积极培育旅游市场,负责审核国内旅行社和星级宾馆饭店的评定工作。

(六)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资源的保护、调查评估、规划、开发和利用;加强对风景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督查;负责各类旅游项目的审批、报批和审核工作;指导和维护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秩序,依法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营运的旅游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审核。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风景旅游管理局设 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和信访办理,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处理和安全保密、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财务、财产管理、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工作。

(二)旅游行业管理科(质监所)

    负责全县旅行社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审批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和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国内旅行社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格;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服务规范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的年检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组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及旅游安全等工作。

(三) 风景管理规划科

    负责风景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景点和旅游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制订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风景区的发展规划、控制性规划;指导、审批各景区和景点详细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核发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旅游项目建设的指导、验收,协助抓好景点安全的管理工作。

(四) 旅游市场开发科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全县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国家、省、市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积极培育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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