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作者:浙江龙游政府信息网  来源:浙江龙游县政府信息网  时间:2007-04-11

一、工业:
  1、地价:
  工业用地受让土地使用年限50年,土地出让净地价6万元/亩。达到"一平、二化、五通",设施配套齐全,一平为土地平整,二化为绿化和亮化、五通为通路、通水、通电、通信、通排。


  2、税收:
  在工业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新办的企业:
  从投产之年起,缴纳的增值税(按17%征收)属县级所得部分实行财政扶持的办法,前三年金额补贴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补贴给企业。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33%征收)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实行财政扶持的办法,贴补给企业。
  五年内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实行先征收后由财政采取安排支出的办法贴补给企业。          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4%征收。
  税外无费。


  3、出口
  工业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在享受省级贴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基数内(上年创汇为基数)每美元贴补0.04元人民币,超过基数部分每美元贴补0.08元人民币。


  二、其它
  简化审批程序,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三、租赁行情

  标准厂房租赁价格:4-6元人民币/平方米月,出让价格500-8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四、建筑造价

  龙游建筑市场参考价格:

  钢结构厂房250-400元人民币/平方米;

  框架结构厂房(多层)350-450元人民币/平方米;

  砖混结构办公楼350-450元人民币/平方米;

  城区购买住宅1900元人民币/平方米左右。

  五、供水

  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为较低廉的直供成本价,生活用水价格1.1元人民币/吨。城南工业区工业用水1.1元人民币/吨,生活用水价格1.1元人民币/吨。

 
浙ICP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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