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各部门: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既违反机关基本的工作纪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降低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又严重损害机关和工作人员自身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利用上班时间炒股问题的发生,市纪委、市监察局提出和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炒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和要求,发现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上班炒股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上班炒股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和要求,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严明纪律,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和手机等通信设备炒股。各地各部门要对办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除股票等与办公无关的软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对违反规定上班时间炒股的,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对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对隐瞒不查、查处不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中 共 衢 州 市 纪 委 衢州市监察局 2007年6月19日
主题词:机关 工作纪律 通知 中共衢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