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资格证的认定
作者:
龙游石窟旅游网
来源:
龙游石窟旅游网
时间:2008-05-09
(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三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条件: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单
3、体健健康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程序
1、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3、报送省旅游局
4、省旅游局进行资格审查
5、发放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五)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由省旅游局按有关标准收费
(七)责任处室
培训中心
浙ICP备 号
龙游旅游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by longyoushiku.com All Right Reserved. 2007
设计制作:龙游迅驰电脑有限公司 (24小时热线):0570-70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