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的核发

作者:龙游石窟旅游网  来源:龙游石窟旅游网  时间:2008-05-09

(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四条第一款: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二)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患传染性疾病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6、未曾被吊销导游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
4、一寸免冠标准照2张
(四)程序
1、申请人或旅行社持申请材料向衢州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2、市旅游局审查后,报送省旅游局
3、省旅游局审核办理
(五)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省旅游局
(六)收费标准
由省旅游局按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七)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

 
浙ICP备 号
龙游旅游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by longyoushiku.com All Right Reserved. 2007
设计制作:龙游迅驰电脑有限公司 (24小时热线):0570-70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