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

作者:龙游石窟旅游网  来源:龙游石窟旅游网  时间:2008-05-09
(一)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条件: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条件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条件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三)申报材料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申报材料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申报材料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四)程序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程序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程序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五)期限
收到完整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
 
浙ICP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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